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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手機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日前遭大股東避險基金Jana Partners LLC建議為救疲弱股價,高通應將已毫無價值可言的晶片銷售部門,和主要獲利來源的專利授權部門分拆。不過,高通已澄清並無此意,但據瞭解,高通專利授權部門長期的獲利能力正面臨嚴峻的考驗。今年2月中旬,高通以和解方式結束在中國反壟斷案,看似長達1年半的專利授權問題結案了,但對高通全球的專利授權的影響卻才開始。由於中國發改委首開先例針對高通長期按整機計價的暴利收費模式開出天價罰款,並要求改正。緊接著,除了韓國跟進開始對高通展開反壟斷調查,高通收費不公的影響,近期也漫延到美國、歐洲的標準制定組織進行修正。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今年3月中旬,標準制定組織IEEE(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智慧財產權政策的修正案正式生效,該修正案釐清了合理的專利權利金如何計算,以及專利權人可否恣意選擇授權對象等問題。IEEE是國際重要的標準組織,眾多廣泛使用的無線通訊標準包括Wi-Fi、Bluetooth、WiMAX等均在此制定。修正案中,IEEE要求未來專利權人針對該組織下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收費時,應先了解整個產品中實際執行專利功能的「最小零組件」為何,並且評估專利對該零組件價值的貢獻等,計算合理權利金。也就是說,如手機中執行Wi-Fi功能的最小零組件是手機主晶片,則以該手機主晶片價值計算權利金,較為合理。故除特殊狀況外,未來專利權人動輒以整隻手機或整台電腦價格計算權利金的情形將不復見。此外,IEEE也強調,不論位於上中下游的廠商,只要實施標準專利,均可向專利權人提出許可要求,專利權人不可恣意拒絕。簡言之,以往部分專利人為了收取較高權利金,堅持只授權給下游的手機、筆電等終端廠商,而不讓上游零組件廠商取得授權,此情況未來將可望獲得改善。舉例來說,未來若一個Wi-Fi晶片廠商欲獲得Wi-Fi專利權人專利許可,專利權人不可擅以「欲授權給下游筆電廠商」為由拒絕,此外權利金亦應按直接實施Wi-Fi功能的「晶片」(約數美元)計價,而非以帶有Wi-Fi及其他功能的整台「筆電」(約數百美元)計價。由於IEEE修訂案在討論期間曾遭到多家專利大廠如高通、愛立信、諾基亞的運作杯葛,IEEE最後只好要求美國司法部進行預先審查,判斷修訂案是否可能違反反壟斷法。但司法部最終認為IEEE改革方向平了權利人和廠商間的利益,除將促進科技普及化,並有助市場競爭,並無違反反壟斷法之疑慮。標準制定組織方面,除了美國的IEEE之外,和手機通信標準,包括有2G、3G、4G等息息相關的ETSI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是否也將仿效IEEE方向,修改其智慧財產權政策,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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